你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关于天马 >禁止行为

                 禁止行为

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、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。
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:
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;
2、中国期货业协会、期货交易所、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;
3、金融机构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;
4、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;
5、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;
6、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;
7、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。



 


 

Copyright© 2008 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
地址: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9-10层   邮编:310012   Email:admin@zjtmqh.com
Tel:0571-87219391(市场) 87219355(研发) 87219395(技术)    Fax:0571-87219393